处理交通违法要扣驾驶证分数,分数又有周期,一年不用就作废了,有人分数不够、有人分数不用,这就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人就要开始搞事情了!
近日丽水就有一名男子因为驾驶证到期了分数一分没有被扣过该男子觉得太可惜了于是就去找中介卖分赚点“外快”结果……驾驶证分不是想“借”就能“借”更不是想买(卖)就能买(卖)“ 您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然后请您正视镜头。”最近,台州的一些驾驶员在处理交通违法时,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那么?为什么要正视镜头呢?难道还要拍照留存?这只答对了一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陆续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今后,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人证合一,才能进入交通违法裁决等流程。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
首先利用人脸识别系统
采集当事人图像、调取身份信息
系统自动与二代身份证读卡器
读取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
比对通过后
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三证”核验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以往处理交通违法,核实当事人身份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但这并不能精准的对处理违法驾驶人的信息进行核验,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而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不仅不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安全隐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确保当事人与出示证件一致,有效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还可以留存当事人处理违法时的影像资料,以便日后查阅。据悉,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公安部部署,积极建设人脸识别系统,改造升级交通违法系统。10月23日上午,王某强来到台州直属三大队三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自己车辆名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发现识别不了。后经过比对核查,发现王某强处理违法出示的是他哥哥王某学的驾驶证、身份证,他哥哥王某学没有到场,虽然两人长得有点相似,但还是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者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本族”代熟人或朋友扣分即使没有收钱也属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抵制都记住了吗